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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交电采购合同(通用版)

五金交电采购合同(通用版)

五金交电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_

乙方(供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五金交电产品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信息及价格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五金交电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_
(2)规格:

(3)型号:

(4)数量:

(5)单价:

(6)总价:
_

1.2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_元(大写:_)。
1.3 上述价格为含税价,且包含包装、运输、装卸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 质量及技术标准

2.1 质量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2 产品实行三包,质量保证期为__个月,自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三条 包装
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适合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交货

4.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4.2 运输方式:_。
4.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4 交货期限:

4.5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时间:_。
5.2 验收手段:

5.3 验收标准:

5.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5.5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5.6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货款结算

6.1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_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6.2 货款支付方式:

6.3 货款支付时间:
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_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2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当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或出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或意外事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爆炸、偷盗、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一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仲裁委员会。
(2)向
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
10.2 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持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或者履行其他事项受到限制需要增加、调整约定事项的,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书。
10.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即视为已经送达。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_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乙方送达地址:_
联系人:
联系电话: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_

签订时间:_年
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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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0 09: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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